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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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近日,针对陈某与张某探望权纠纷一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调解:自2023年4月28日起,陈某可于每周三下午十四时将女儿自张某处接走,当天晚二十时送回张某处,张某有配合的义务;自2023年4月28日起,陈某可于每周六早上八时将子女自张某处接走,当天晚二十时送回张某处,张某有配合的义务。
02 和解过程
管雅楠律师提醒大家: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民法典》明文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