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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离婚后,父亲未付抚养费,律师王瑞玲、于静文代理抚养费纠纷案胜诉!帮当事人要回14万抚养费

01  案件概述



小赵系郄某与赵某的婚生子女。2017年9月26日,郄某与赵某在北京市**区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小赵由郄某抚养,随同郄某生活,抚养费由郄某与赵某共同负责,赵某须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并于每月5日前将小赵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汇到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发生大额教育费、医疗费或其他费用(大额指超出上述男女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即每月6000元),郄某与赵某另行协商各自承担数额,原则上应由双方各自承担50%。

在不影响小赵及郄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赵某可探望小赵。赵某每周休息日可探望小赵一次或带小赵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郄某,并征得小赵本人同意。自2019年6月起,赵某未再支付小赵抚养费。截止到小赵起诉前,赵某已累计拖欠小赵抚养费共计141000元(2019年6月——2023年4月共计47个月)。综上,为了小赵的健康成长,让赵某履行作为父亲应尽的抚养义务,维护小赵合法权益,委托律师王瑞玲、于静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赵某支付抚养费用。

近日,针对小赵与赵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赵某应予七日内给付小赵2019年6月至2023年4月的抚养费141000元。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03  法院判决



庭审中,赵某答辩称,认可小赵的诉讼请求,但现在经济困难不能一次性给清,可以分期给。律师王瑞玲、于静文指出,离婚后,子女由乙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法院判决。

本案中,赵某与郄某离婚就小赵的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赵某应当按照离婚协议小赵支付抚养费,赵某对拖欠抚养费的数额不持异议,应予以确认。赵某作为小赵的父亲,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其当及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以保障小赵的正常生活学习,赵某要求分期给付的辩称,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终,经审理认同律师王瑞玲、于静文的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王瑞玲、于静文提醒大家:离婚后,子女由乙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