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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律师陈彦池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帮助当事人要回借款本金122万元及相应利息、逾期罚金

01  案件概述

严*和凌*于2020年1月1日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凌*欠严*借款本金122.72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息共计24.54万元,凌*应于2020年12月31日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约定如凌*延期还款则应按照每日177.2元标准按日支付逾期罚金。严*已按约交付借款本金,因借款期限届满,凌*并未偿还任何款项。为维护合法权益,严*委托律师陈彦池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凌*向严*返还借款本金122.72万元;凌*向严*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借款利息24.54万元及全部逾期罚金,每天按177.20元计算。


近日,针对严*与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某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凌*向严*返还借款122.72万元;凌*向严*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24.54万元及全部逾期罚金;凌*依据判决第一、二项承担的还款责任不能超过借款本金120万元以本金120万元为基数计算的利息之和。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03  法院判决


庭审中,凌*答辩称,只认可借款本金122万元,不认可利息和罚息。凌*向法院邮寄了《情况说明》,称与严*曾一起投资项目,严*向其账户转入120万元投资款作为启动资金,后项目无果而终,其自愿承担经济损失,当时严*表示不要利息、只需收回本金。后因迟迟无法归还,严*逼迫其写下承担24%高息以及更高的逾期费用。对120万元,其同意返还严*,但考虑到当时实际上是严*投资,仅同意按照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利息。另称严*曾在员工持股计划中缴纳2万元,其同意退还该款项,但认为应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律师陈彦池指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据已查证据,可以认定严*与凌*之间已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双方所达成的借款合意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背公序良俗,应属合法有效,凌*应遵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在凌*未提交相反证据推翻严*关于2020年1月1日《借款协议》项下本金构成的情况下,结合双方借款情况及利息的约定,对严*关于此协议项下本金构成的陈述予以采信。双方对前期100万元借款的本息结算后,将利息22.72万元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出具2020年1月1日的《借款协议》,鉴于前期借款利息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故2020年1月1日《借款协议》载明的借款金额122.72万元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对严*关于借款偿付情况的陈述予以采信。因凌*未能依约向严*返还借款,构成违约,严*有权要求凌*返还本金122.72万元、支付利息和罚金。

关于借款利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标准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约定的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2月32日期间的利息标准,超出了法律保护的范围,应依法予以调整。经核算,前述期间的利息数额24.54万元。

关于罚金。根据严*主张的标准及双方的约定,认为严*该项诉讼请求名目实系主张逾期利息。鉴于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标准超过了法律保护的范畴,且因涉案借款存在前期利息转为涉案本金的情形,故凌*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与罚金之和,不得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120万元与以最初借款本金120万元为基数、以法律保护的利率标准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因此,应依法对罚金的标准及凌*应支付的本息与罚金之和作出调整,并对相应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经审理认同律师陈彦池的意见,作出判决:凌*向严*返还借款122.72万元;凌*向严*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24.54万元及全部逾期罚金;凌*依据判决第一、二项承担的还款责任不能超过借款本金120万元以本金120万元为基数计算的利息之和。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陈彦池提醒大家:《民法典》明文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返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若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