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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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1312116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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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03 法院判决
本案中,张x主张向孟x借款281000元,并提交了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予以证明。依据该明细,张x向孟x名下的账户转账支付281000元,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孟x应当返还。故张x要求孟x返还281000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最终,经审理认同律师韩雪燕、赵宇的意见,作出判决:孟x向张x返还借款281000元。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韩雪燕、赵宇提醒大家:借款合同视为成立,具有这些情形:(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