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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正阳、王珊珊律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01 案件概述

  梁某与好友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经营某项产品,并与某公司签订生产销售协议。通过宣传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及组织考察团实地考察进行投资宣传,吸引社会不特定人员进行投资,对外宣称可让投资人赚取到高额的投资收益,三个月便可返本,年投资回报率达300%。




  经统计,梁某涉案金额达7300万元。梁某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梁某家属委托律师王正阳、王珊珊为梁某辩护。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决定,对梁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接受保证人的监督。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取保候审决定

  辩护律师王正阳、王珊珊通过与当事人和办案机关的有效沟通,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等一系列认真、细致的工作,认为梁某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规定,有取保候审的可能。

  在对梁某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辩护律师王正阳、王珊珊向检察院申请了羁押必要性审查,请求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经过辩护律师王正阳、王珊珊与检察院办案人员多次沟通、详细阐述、反复论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王正阳、王珊珊的辩护意见并向公安机关建议对梁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现梁某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恢复了部分人身自由。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王正阳、王珊珊提醒大家:根据规定,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是通常情况下,案件早期成功办理取保候审相对较为容易,嫌疑人应尽快在此阶段委托律师介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地位高、作用大,取保候审的几率非常小,除非有严重疾病等情形的出现。在此类案件中,办案机关需要审查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仅仅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还会重点审查其在公司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以及同案犯供述等情况综合认定。

  此外,认罪认罚从宽,这是有明确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的情况不仅仅是量刑,也包括程序从简和强制措施变更。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为了取保候审而什么犯罪事实都认。虽然罪刑法定,但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非常重要,所以,一旦认罪认罚,辩护的空间将变得非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