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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案】周游律师: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案胜诉!

01   案件概述


郑某是哈尔滨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xx村六队一处房屋及温室蔬菜大棚的所有权人及所占1887㎡土地的使用权人。2021年4月18日,哈尔滨市xx区相关部门向郑某送达了《哈尔滨市xx区相关部门征收补偿决定书》。


郑某认为,哈尔滨市xx区相关部门未依法送达征地相关文件;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严重违法,评估公司未依法送达评估报告,哈尔滨市xx区相关部门依据无效的评估报告作出的补偿决定严重违法、错误,应予撤销。郑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哈尔滨市xx区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委托律师周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市xx区相关部门作出的《哈尔滨市xx区相关部门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哈尔滨市xx区相关部门收到郑某的起诉,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并未向法院提交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视为没有相应证据,符合判决撤销的情形。因此,哈尔滨市xx区相关部门主动撤销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03   判决结果


律师周游接受郑某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决定对哈尔滨市xx区相关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为突破口,发现哈尔滨市xx区相关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行政行为存在严重违法、错误。通过收集证据、多次进行沟通,律师周游通过起诉让相关部门主动撤销了这份征收补偿决定,最后获得了胜诉。


此外,该案件通过律师周游多方努力之下,未等开庭,哈尔滨市xx区相关部门便自行撤销了征收补偿决定。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周游提醒大家: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一直未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最后就会收到征收部门发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这份补偿决定直接就确定了给予被拆迁人多少补偿。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有异议,一定要及时提起法律程序维权。否则,征收部门就会按照补偿决定的内容,给予补偿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