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诈骗罪辩护】被骗到缅甸就职于诈骗公司,回国后因涉嫌诈骗罪被刑拘,律师邢立峰介入后成功取保候审!

01  案件概述



孙某被人骗去缅甸,到达后因国内疫情严重,无法办理回国手续。为了解决临时的生存问题,孙某不得已受妻子的堂哥安排在某公司打杂,赚取工资以保障生存。不久后,孙某被人举报涉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孙某家人委托律师邢立峰为孙某辩护。

近日,某公安机关决定对孙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接受保证人的监督。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03  取保候审



律师邢立峰接受委托后,通过与当事人孙某沟通,收集证据,结合孙某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以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为孙某没有实施诈骗行为,其仅是最底层的员工,在某公司不负责财务、业务、技术等工作,没有参与犯罪所得的款项分配,更不知晓该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孙某是被欺骗误入犯罪公司的。另外,孙某被抓后如实交待了所知道的全部行为,同意退还赚取的11万元工资,自愿退脏退赔,悔改表现良好,孙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对其依法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不妨碍刑事诉讼进程。

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邢立峰的意见,对孙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邢立峰提醒大家:如果涉嫌诈骗罪,家属想要取保候审,需满足这些条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上述案例中,孙某的行为符合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