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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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小敏是某公司会计,公司为少缴税款使用小敏个人银行卡走账,向公司员工发放工资。另外,小敏也使用这张银行卡进行收入和消费,家人也向该银行卡内不定期的转账用于小敏个人使用。不久后公司将小敏告上法庭,小敏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当地公安局刑拘。家人得知后委托律师徐曙光为其辩护。
02 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03 取保候审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徐曙光提醒大家:个人卡走账是指原本应该使用公司账户进行支付或收款,却使用个人银行卡进行资金流转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可能因为企业有隐匿收入、偷税漏税等目的,而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员工在遇到该情况,应尽早地咨询专业律师,为您提供相关风险评判和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