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帮人取款触犯法律,瀛台律师代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当事人获不起诉

01  案件概述

2023年年底,被告当事人在一次医美产品宣传会上结识了一名自称“包x”的朋友,双方互加微信后偶有联系。

    2024年5月初,“包x”突然联系当事人,称其银行卡因额度受限无法取款,请求帮忙代为取现8万余元。当时当事人曾询问此举是否存在风险,但“包x”反复强调“只是公司账户限额,绝对合法”,并承诺仅此一次。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当事人并未深究款项来源,于次日按“包x”的指示前往银行完成取款。

    2024年5月16日,当事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北京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事情发生后,当事人及其亲属联系到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并达成委托协议,律所安排刑事经验丰富的瀛台律师代理本案。

近日,人民检察院依法采纳了瀛台律师的法律意见并作出决定:当事人获不起诉。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坦白从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修正)》第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三)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对于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03  法院判决

瀛台律师接手本案后,认真查阅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卷宗,梳理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程序,确保全面掌握案情细节。此外,瀛台律师多次与当事人会面,详细询问案件经过,确认其受“包x”诱骗的具体情节、取款行为的动机及对款项来源的不知情,确保辩护依据的真实性。

    另一方面,瀛台律师积极指导当事人家属在案发后第一时间主动退赔全部8万余元,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转账凭证,并如实交代全部事实。

    同时,瀛台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起草了《不予以起诉申请书》。

    在《不予以起诉申请书》中,瀛台律师指出: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法定从轻情节;涉案金额小且系受诱骗参与,主观恶性低;初犯、偶犯,家属已主动退赃退赔,社会危害性消除。并附退赃转账截图等关键证据,以支持不起诉请求。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瀛台代理律师提醒大家:帮他人取款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1、涉嫌洗钱罪(《刑法》第191条)情形:若明知所取款项为毒品犯罪、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特定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或掩盖资金来源,可能构成洗钱罪。处罚: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312条)情形:协助他人提取、转移赃款,即使不涉及特定上游犯罪,仍可能因“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触犯此罪。处罚: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处3-7年有期徒刑。

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287条之二)情形:若取款行为为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提供资金结算帮助,可能构成此罪。处罚: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违反《反洗钱法》相关规定情形:频繁大额取现、分拆交易以逃避监管,可能被认定为协助洗钱,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

    总之,帮他人取款并非简单的民事互助行为,可能涉及严重刑事犯罪。务必提高法律意识,审慎核实交易背景,避免因“无知”或“侥幸”陷入法律漩涡。必要时,拒绝参与并寻求法律帮助是最安全的应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