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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案】任郑芳律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获减轻处罚!

01 案件概述


2019年8月20日凌晨,贾某到位于某省X市X区XX小区的出租房找顾某的妻子颜某。1时许,顾某酒后回到出租房看到贾某躲在卫生间内。得知贾某与颜某是情人关系后,用拳脚踢打贾某头部、胸部,后又持菜刀用刀面拍打贾某的头部。


在殴打、质问过程中,贾某倒地昏迷。顾某发现后立即将贾某送医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贾某是颅脑损伤致硬膜下出血死于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当日4时许,医护人员将上述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医院将顾某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顾某委托律师任郑芳为其辩护,请求法院为自己犯下的罪行减轻处罚。



近日,针对顾某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某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3 法院最终认为


证据证明顾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但律师任郑芳提出,案发后,顾某积极参与抢救被害人,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属于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顾某家属已赔偿贾某家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相应减轻顾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应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同律师任郑芳的辩护意见,顾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任郑芳提醒大家: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在发生矛盾纠纷时,应保持头脑冷静和克制理性沟通,保存好有关证据,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