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酒后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瀛台律师代理寻衅滋事罪一案,当事人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01  案件概述

2024年5月某日晚上8点多,被告人张某某酒后从安徽省某县某小区东门由西向东过马路时,被害人高某某驾驶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被告人张某某认为高某某车速过快没有避让行人,遂将手中的矿泉水瓶扔向轿车前挡风玻璃,高某某停车与被告人张某某理论,后被告人张某某将高某某拽至小区东门并在一起争吵。

     被告人姬某某(本案当事人)酒后到达现场后和被告人张某某用拳头对高某某进行殴打,后县公安局辅警王某前去拉架并表明自己的身份,被告人姬某某、张某某又对王某实施殴打。王某朋友张某伟上前拉架并准备报警,被告人张某某将其手机夺下。

    之后被告人柏某某酒后到达现场并脚踢高某某,被拉开后,被告人张某某、姬某某、柏某某又对张某伟进行推搡,被告人姬某某用拳头击打张某伟面部。后被告人张某某、姬某某、柏某某又来到高某某跟前,被告人柏某某用拳头击打高某某左腋部,致其左侧第6、7肋骨腋中线段骨折。

    经鉴定,被害人高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被害人王某、张某伟脑震荡后伴有头痛头晕、恶心等神经症状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事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姬某某、柏某某于2024年7月到县公安局投案。作为被告人之一的姬某某及其家属联系到瀛台律所紧急介入。瀛台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分析案情,力争最好的结果。

最终,公诉人当庭调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而法院进一步采纳了瀛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三、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四、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六、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巳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被告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03  法院判决

本案中,因被告当事人系主动自首并认罪认罚,想争取缓刑。瀛台律师遂积极协助当事人主动赔偿两名被害人高某某、张某伟损失并成功取得谅解。然而,由于第三位被害人王某态度坚决,始终拒绝和解,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给出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建议,经过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陷入了僵局。

    审查起诉阶段,面对检察院提出的“有期徒刑一年”量刑建议,瀛台律师并未轻易放弃。转而继续做被害人工作,并多次与法官沟通,推动法庭协助调解,并引导当事人向法院预缴1万元赔偿金,以行动彰显悔罪诚意。

    本案庭审中,瀛台律师以“罪轻辩护”为核心,结合当事人自首、主动赔偿、部分谅解等情节,据理力争,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认同瀛台律师的意见,做出如上判决。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瀛台代理律师提醒大家: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是指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同时提起民事赔偿请求,由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的诉讼制度。

    这种制度旨在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避免因刑事、民事分开审理导致的重复举证和判决冲突。若被告人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可能影响量刑(如从轻处罚),但需区别于附带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