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千万传销案大幅逆转!从主犯到从犯,王有学律师硬核辩护,当事人终获缓刑

01  案件概述


2019 年至 2023 年间,伍某某联合杨某某,以安徽JTT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掩护,打着 “心灵成长、阅读疗愈” 课程的幌子,以缴纳高额课程费获取代理资格,设置黄金、铂金、钻石等多级代理层级,直接以发展学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形成典型 “拉人头” 式传销模式。

    该组织通过微信群、小红书等平台大肆夸大宣传,引诱学员不断发展下线,涉案金额高达1136 万余元,涉及学员490 人,层级达 3 级以上,属于法律规定的 “情节严重” 情形。

    杨某某作为公司股东、实际运营人员,负责收费、建群、排课、返利、现场管理等核心事务,被公诉机关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被归入主要责任人范畴,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风险。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作出239号刑事判决:杨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本案因瀛台王有学律师的辩护,杨某某从主犯地位成功降格为从犯;从五年以上法定刑,大幅减轻至一年八个月;全案适用缓刑,无需入狱服刑。


02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王有学:王有学律师介入后,针对杨某某 “被拔高为主犯” 的关键问题,展开精准、系统、有效辩护,最终彻底扭转案件走向:

地位作用之辩:从主犯打掉为从犯:杨某某并非模式设计者、发起者、控制者,传销模式、返利规则、课程定价均由伍某某一人制定;杨某某未参与公司决策、分红、股权控制,仅为执行者、辅助者;杨某某在整个组织中不具备管理、指挥、决策权,仅从事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自首之辩:自动到案,如实供述:杨某某系口头传唤到案,到案后稳定供述全部事实;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成立;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主观恶性之辩:被动参与,认知较低:杨某某初期确系被课程宣传误导,后期才逐步参与运营,无犯罪预谋;自身并未实际挥霍、占有主要赃款,主观恶性较小。

退赃退赔 + 认罪认罚:杨某某积极配合,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愿意接受处罚;具备缓刑适用条件。

    量刑意见请求法院依法认定杨某某为从犯、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对其大幅度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检察机关指控意见: 伍某某、杨某某、赵某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涉案490 人、1136 万元,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杨某某负责管理、协调、宣传、收费、返利等关键工作,系主要组织者、领导者,应按主犯处罚。

    法院审理认定: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王有学律师辩护意见,作出关键认定。

     本案是 “主犯变从犯” 的教科书式辩护传销案中,一旦被认定为主犯,且涉案金额超千万、人数近 500 人,法定刑直接五年以上。王有学律师通过角色切割、作用区分、证据对比,成功将杨某某从 “主犯” 位置拉回 “从犯”,直接打开减轻处罚空间,是本案逆转的核心关键。

    从犯是减轻处罚的 “黄金辩点”法律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杨某某能从五年以上降至一年八个月并缓刑,核心就是从犯的认定。

    自首 + 退赃 + 认罪认罚,组合辩护实现缓刑王有学律师将从犯、自首、退赃、认罪认罚四条量刑规则打满,形成完整逻辑链,法院最终全部采纳,实现重罪轻判、实刑变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