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酒精221.86mg仍逆转!危险驾驶案二审发回重审,孙羽佳律师庭上质证撕开证据漏洞

01  案件概述

 贾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血液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221.86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该案历经一审多次开庭、庭前会议、鉴定人出庭,一审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贾某某拘役。贾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孙羽佳律师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为当事人争取关键辩护空间。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03  法院判决

公诉机关意见:贾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乙醇含量221.86mg/100ml,事实清楚、鉴定意见明确,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孙羽佳意见:1. 本案关键证据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存在程序瑕疵,检材提取、保管、送检链条不完整,无法排除合理怀疑;2. 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时,对鉴定流程、数据溯源、操作规范等关键问题未能作出合理解释,鉴定意见合法性、关联性存疑;3. 一审在核心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标准的情况下径直定罪量刑,事实认定不清、证据审查不严,应依法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认定: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后认为:一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核心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定定罪条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孙羽佳:醉驾案件核心是证据链完整性危险驾驶罪的定罪关键在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必须严格审查检材提取、封装、保管、送检、鉴定全流程合法性。任何一环出现瑕疵,都可能导致鉴定意见丧失证据资格。

     高酒精含量≠必然定罪即便血液酒精数值较高,只要证据程序违法、事实存疑,仍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本案正是通过鉴定人出庭 + 高强度质证,击穿证据体系,促使二审以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发回重审。

    程序正义是辩护的重要突破口,危险驾驶案看似简单,却极易出现取证不规范问题。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瑕疵证据,才能守住司法公正底线,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