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中介欠租毁房拒不赔偿,管雅楠律师直击一人公司漏洞,判令股东连带全额赔付

01  案件概述

当事人陈阿姨(化名)将自有房产委托北京某房产经纪公司托管出租,前后三次续签托管合同,约定月租金 7000 元,按季度支付。托管期间中介长期拖延付租,多次催告仅结清部分租金。合同到期后中介拒不腾退房屋,私自违规搭建隔断,被政府强制拆除后屋内堆满建筑垃圾,墙面装修大面积损毁,电卡、燃气卡也未交还。陈阿姨自行清运垃圾、翻新装修、开荒保洁,房屋空置许久才重新出租,产生租金、装修、保洁、空置多重损失。

     案涉中介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王某系 100% 持股唯一股东。被告公司与股东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陈阿姨委托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管雅楠律师提起诉讼,主张欠付租金、房屋占用费、装修修复、垃圾清运、空置损失,并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1. 中介公司七日内支付原告租金 15500 元、房屋占用使用费 2172 元、垃圾清运费 800 元、装修损失 5000 元、房屋空置损失 6000 元;2. 股东王某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1.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履行妥善保管、返还租赁物等附随义务。

3.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约定合理使用房屋造成损毁,出租人有权主张赔偿损失。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03  法院判决

原告方(管雅楠律师代理):1. 双方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合法有效,中介逾期支付租金构成根本违约,应当补齐拖欠租金,支付到期拒不腾房产生的房屋占有使用费;2. 中介私自违规打隔断,拆除后遗留建筑垃圾、损毁房屋装修,原告垫付垃圾清运费、装修费、保洁费均为被告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理应全额赔偿;3. 因房屋破损无法出租产生空置期损失,属于可预见违约损失,应予支持;4. 该中介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唯一股东无法举证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依据法律规定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方(中介公司 + 股东王某):公告送达后全程缺席,未提交书面答辩、证据,放弃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全部诉讼权利。

    法院认定:1. 案涉托管合同真实有效,原告已完整交付房屋,中介未依约足额付租、到期拒不返还房屋,原告诉请欠付租金、逾期占有使用费具备事实与合同依据,予以支持;资金占用损失无合同约定,不予支持。2. 中介违规改造房屋遗留建筑垃圾,原告支出的垃圾清运费据实支持;结合房屋损毁程度、重新装修项目,综合酌定装修、保洁相关损失合计 5000 元;房屋受损后无法出租,酌情认定空置损失 6000 元。3. 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股东王某未到庭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法应对公司全部赔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 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视为自行放弃抗辩权利,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管雅楠:1. 房屋托管行业大量一人独资中介公司,一旦出现欠租、毁房纠纷,公司账户常无资产可供执行,仅起诉公司很难回款。本案核心诉讼策略是同步起诉唯一股东,利用一人公司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直接锁定股东个人连带清偿责任,彻底避免中介空壳公司逃债。2. 房东托管房屋务必留存完整证据链:租金转账记录、沟通催租聊天记录、收房时房屋破损、建筑垃圾现场照片、装修清运付款凭证,法院会结合证据综合核定房屋修复、空置损失,合理损失均可得到支持。3. 中介私自搭建隔断属于违规行为,由此产生的房屋损坏、清理成本全部由中介承担,房东无需自行承担修复费用;合同到期中介拒不腾房,可依法主张超期房屋占有使用费,弥补空置损失。4. 遇到失联、拒不出面的违约中介,无需私下反复协商,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公告送达,被告缺席不影响正常开庭与胜诉判决,判决生效后可同步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冻结股东个人名下财产,最大化保障房东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