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合同纠纷案例】律师李小溪代理服务合同纠纷案胜诉!为当事人解除合同,要回相应费用

01  案件概述



杨x与北京M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投资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签订了《服务合同》,约定M投资公司向杨x本人提供赴美生子项目的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杨x申请获得赴美签证、提供通关辅导、推荐医院医生、预定月子中心、产后办理各项证件等赴美生子咨询服务,杨x按合同约定向M投资公司支付服务费。合同载明M投资公司的预产期为2020年8月9日,根据合同约定,协议套餐价格包含的时间为90天,其中待产时间为62天,坐月子时间为28天,M投资公司预计在预产期前60天出发赴美待产。

合同经双方签订生效后,杨x向M投资公司指定账户支付了合同预付款222232元(含签证服务费)以及办理赴美签证费2272元,同时M投资公司向杨x开具了合同预付款相应金额的收据。根据合同第二条第3款(1)-(3)项以及合同第三条第2款约定,M投资公司应当负责为杨x递交申请美国签证,跟踪签证申请进展情况直至杨x获得美国签证申请的最终结果,并及时通知杨x签证申请的进展以及美国驻中国使领馆更新的相关信息。在M投资公司为杨x办理美国签证过程中,杨x均按照M投资公司的通知及时向M投资公司提交了其要求的相关材料。在后续M投资公司为杨x办理美国签证期间,因为美国疫情严重,考虑到母子安全问题于2020年4月7日向M投资公司表示希望可以解除合同,M投资公司表示不同意解除,因此双方就合同解除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

M投资公司于2020年4月8日表示其仍“目前密切关注使馆情况会给您(杨x)安排第一时间面前”,表示会继续履行合同。后续M投资公司没有音信,既没有成功为杨x办理赴美签证,亦没有向杨x反馈签证办理的任何进展,导致杨x无法获得赴美签证,从而无法前往美国,后杨x无奈于2020年8月15日于国内生产。因此,便委托律师李小溪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M投资公司返还服务款222232元。


近日,针对杨x与M投资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杨x与M投资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解除;M投资公司返还杨x88893元。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03  法院判决



庭审中,M投资公司辩称,因杨x违约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责任在杨x,与其无关,按照合同约定,其所收费用无需归还,据此驳回杨x的全部诉讼请求。律师李小溪指出,杨x、M投资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杨x已于2020年8月15日在国内生产,其赴美生子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为避免涉案合同陷入僵局,故对杨x要求解除涉案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应向M投资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退费金额,根据合同约定,杨x支付的222232元主要系办理赴美签证费用,虽杨x并未获得赴美签证,但考虑x投资公司已协助杨x获得他国签证,并为杨x提供了咨询、指导、协助义务。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酌定M投资公司退还杨x88893元。最终,经审理认同律师李小溪的意见,作出判决:杨x与M投资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解除;M投资公司返还杨x88893元。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李小溪提醒大家:《民法典》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并不是所有合同义务都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于合同约定的非金钱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若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时,对方就不能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即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