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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纠纷】个人合伙退伙时可否要求退还出资款?刘伟连、于静文代理合伙合同纠纷调解结案,帮助我方当事人退回7万元

01  案件概述



小海与小延曾是健身房同事,后小延自己开办健身房,邀请小海合伙。小海出资10万元。但未签订合伙合同,小对于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无明确约定。健身房实际控制权掌握在小延一人手中,对健身房享有经营管理权。小海仅作为健身房员工,每月领取工资,未参与任何经营管理。合伙期间,小海仅获得过一次分红,1400元。后小海要回老家发展,辞职时与小延沟通退伙事宜。小延同意退还小海出资款,但一直不退。

近日,小海委托至我所,本案由刘伟连、于静文律师代理,诉至小延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期间,我方主张二人之间名为合伙实为借贷,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小海同意,小延不同意,后法官又做小延工作,同意调解。最终小延同意退还小海7万元。该法院出具了调解书。


02   达成调解



本案代理律师刘伟连、于静文提醒大家:个人合伙大多是在亲戚、朋友、同学之间形成的,由于基于人情关系,个人合伙本身往往具有高度的人合性和资合性。个人合伙往往没有详细的合伙协议,没有规范的管理和财务制度,甚至没有任何合伙账目,只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进行经营,故口头合伙极易产生纠纷和矛盾。

签订个人合伙协议时应当慎重,认真核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对合伙事项以及各方权利义务都做出了明确的约定。合伙协议签订后应当严格按照合伙协议履行,才能最大程度的保障合伙的正常运作,也能及时的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止损。若各合伙人因合伙协议发生纠纷,应当以合伙协议作为解决纠纷的最根本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