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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入职后不签劳动合同,被裁决支付工资、二倍工资差额、年假折薪等,管雅楠律师代理劳动仲裁案获支持!

01  案件概述

李N于2021年5月17日入职HLCT公司,经法代表人何某Q安排,在上海一家外企公司任现场工程师一职,该外企公司将电脑网络服务外包给HLCT公司,HLCT公司未与李N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时月工资6000元,之后多次调整,2022年6月起最终调整为6950元,每月下旬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上月17日至当月16日工资,入职前两个月工资未发放,之后工资已发放至2022年10月17日,李N正常工作至2022年10月26日。以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与同事存在摩擦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在职期间每年应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实际未休年休假。

      李N认为公司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委托管雅楠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1.确认2021年5月17日至2022年10月26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工资12000元;3.支付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6日工资2237元;4.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9879元;5.支付2021年11月17日至2022年5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8950元;6.支付2021年5月17日至2022年10月26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4474元。

近日,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一、确认2021年5月17日至2022年10月26日李N与北京HLCT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北京HLCT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李N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6日工资合计一万四千二百三十六元七角八分;三、北京HLCT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李N 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5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三万一千九百二十一元八角四分;四、北京HLCT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李N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九千八百七十八元七角五分;五、北京HLCT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李N 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10月26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一千二百一十一元一角九分。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用人单位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六、《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八、《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03  法院判决

 HLCT公司口头辩称:李N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对其全部请求我公司均不同意支付,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HLCT公司对李N上述主张不予认可,称其公司与李N不存在任何关系,李N是与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Q之间存在个人雇佣关系,何某Q应李N要求将其介绍至李N所述外企公司任工程师一职,外企公司因何某Q该介绍行为,向何某Q支付过外包服务费,对李N主张的开始工作时间予以认可,称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没有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李N的工作报酬已支付至2022年10月17日,此前费用均已结清,李N工作至2022年10月26日,曾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休假一周。 

     管雅楠律师认为:HLCT公司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中未明确体现有何某Q以个人名义与双方所述外企公司之间建立服务外包关系的相关内容,亦未明确载明何某Q与李N双方约定建立个人雇佣关系的相关内容。HLCT公司就主张的李N休假情况提交有两份休假证明为证,其中一份为外文,无中文翻译件,另一份为聊天记录,未体现年休假的相关内容。对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对证明目的不予可,该证据体现的系公司放假,并非年休假,并表示其无法核实外文休假证明的真实性,举证期限内未就其入职HLCT公司前连续工作情况提交证据证明。

    朝阳区仲裁委认为:HLCT公司虽主张其与李N不存在劳动关系,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Q按月向李N支付款项,且HLCT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何某Q与李N双方已明确约定建立个人雇佣关系,无法体现何某Q系基于个人雇佣关系向李N支付款项,结合HLCT公司有关案外公司向何某Q支付过外包服务费的主张,HLCT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何某Q以个人名义与该案外公司建立服务外包关系,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因HLCT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本委对其相关主张不予采信,对李N有关与HLCT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予以采信。

     双方均认可李N开始工作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最后工作日为2022年10月26日,故本委对李N有关要求确认上述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资发放周期及形式与工资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李N对HLCT公司提交的银行交易记录及银行电子回单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故本委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予以采信。结合李N主张的工资标准与银行交易记录所载2021年8月转账金额,本委对李N主张的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工资核算基数为6000元/月、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6日工资核算基数为6950元/月予以采信。HLCT公司未就工资发放周期及形式进行举证,故本委对李N相关主张予以采信。HLCT公司提交的银行交易记录及银行电子回单均未显示2021年8月之前存在转账款项,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本委对HLCT公司相关主张不予采信,对李N主张的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工资未发放予以采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HLCT公司应支付李N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工资12000元及

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6日工资2236.78元。

     HLCT公司未与李N签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银行交易记录所载内容,HLCT公司应支付李N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5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1921.8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李N有关要求支付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

     因HLCT公司确有拖欠工资及未缴纳社会保险事实的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HLCT公司应支付李N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9878.75元。

     对于年休假,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的规定,本委对李N主张的每年应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予以采信。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及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规定,李N未就其连续工作情况进行举证,其于2021年5月17日入职HLCT公司,至2022年5月16日连续工作满12个月,2022年5月17日起享有休年休假的权利,故对李N有关要求支付2021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6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请求,本委不予支持。结合李N2022年在HLCT公司的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其应享受的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10月26日年休假天数为2天,故HLCT公司应支付李N上述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211.19元。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管雅楠提醒大家: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签订书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赔偿,但是赔偿工资标准最长不得超过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