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拖欠41万承包费拒不支付!瀛台律师代理委托经营合同纠纷,法院全额支持

01  案件概述

原告某保安服务公司与被告葛某某签订《法定代表人委托经营授权协议书》,约定由葛某某受托经营公司,按经营收入 3% 支付承包费。2018 年 1 月至 2021 年 2 月,葛某某经营期间收取保安费 1369 万余元,却分文未付承包费。

     原告委托瀛台律师起诉,追讨承包费 410939.57 元。

法院判令被告葛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承包费410939.57 元,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获支持。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一、《民法典》第 577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民法典》第 579 条: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等,对方可请求其支付。

三、《民法典》第 919 条、第 929 条:委托合同定义及受托人过错致损的赔偿责任。


03  法院判决

原告方(瀛台律师代理):1. 案涉委托经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葛某某应依约支付 3% 承包费。2. 银行流水、保安费明细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经营收入 13697985.64 元,欠付承包费 410939.57 元。3. 葛某某长期拒不付款构成根本违约,应依法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被告葛某某主张:1、2018 年6月已解除委托合同,提交《任职书》《证明书》为证。2. 辩称曾向原告法人个人账户转账 10 万元,未提交转账凭证。

     法院认定:1. 案涉《法定代表人委托经营授权协议书》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 被告提交的《任职书》《证明书》形成于其实际经营、掌控公章期间,无法人签字且与事实不符,真实性不予采信。3. 被告主张转账 10万元无证据佐证,不予认定。4. 被告经营期间收入13697985.64元,按 3% 计算承包费410939.57 元,原告主张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瀛台代理律师:1. 证据链是胜诉关键:本案依托协议、银行流水、收费明细形成闭环,精准锁定经营收入与应付费用,让违约事实无可辩驳。

2. 抗辩证据效力否定:被告自行制作、无法人签字的文件,不符合证据真实性与关联性要求,不能对抗书面委托合同。

3. 合同严守原则适用:委托经营合同系有偿合同,受托人完成经营事务即应支付约定报酬,拒不履行构成违约,法院依法判令继续履行符合法律规定。

4. 实务提示:企业委托经营需明确权责与结算条款,留存完整财务凭证;遇违约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