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拍卖买的厂房遭遇强拆!李皓律师代理行政赔偿案:没房产证,房子也不能随便拆

01  案件概述

花钱通过公开拍卖拍下厂房,还没等来征收补偿,房屋却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被直接拆除。很多老百姓以为房子没有房产证,权益就不受法律保护,这起真实的强拆案件,给出了答案。

    冯某某通过公开拍卖,取得辽源市龙山区一处养殖场内 579.29㎡房屋及附属物。拍卖时已经明确,该房屋属于现状拍卖,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2025 年 6 月 18 日,辽源经济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在没有和冯某某签订补偿协议,政府也没有作出补偿决定的前提下,直接将案涉房屋、附属物全部强制拆除。 一夜之间,拍卖得来的厂房化为废墟,屋内设备、生活用品、构筑物全部埋在废墟之下。协商无果,冯某某委托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李皓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即便双方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按照征收条例规定,应当由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征收办跳过全部法定流程,直接实施强拆,确认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但关于赔偿金额,由于房屋已经被拆除,原告提交评估报告资产清单主要为单方申报,缺少原始实物佐证,法院未直接采纳,没有在本案当中直接判决赔偿数额,释明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进一步举证主张自己的直接财产损失。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二十六条:征收达不成补偿协议,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不得直接实施强拆。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三十六条:行政行为违法侵害财产权,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按照直接损失给付赔偿金。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行政赔偿案件,原被告对自己提出的损失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因被告原因造成原告举证困难的,由被告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03  法院判决

争议焦点: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征收办未签补偿协议,能否直接拆除冯某某拍卖所得无证房屋?原告是否属于适格被征收人,房屋没有房产证,通过现状拍卖取得房屋,冯某某是否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益?财产损失范围与金额如何确定,可移动机器设备、生活用品是否属于赔偿范围;原告提交的评估报告能否作为定案赔偿依据。

    原告(冯某某,代理律师:李皓):原告通过公开拍卖取得案涉房屋,对房屋及附属物享有合法财产权益;被告在未签约、未作出补偿决定前提下直接强拆,拆除行为严重违法;强拆造成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树木、装修等多项财产损毁,请求按照评估结果赔偿全部实际损失。

     被告(征收办公室):案涉房屋无产权证,土地使用权属于第三方公司,房地一体原则下被告与土地权属方签订补偿协议后拆除房屋,拆除行为合法;拍卖为现状拍卖,已知无产权证,相关风险应当由冯某某自行承担;原告提交评估报告存在超范围评估,将可移动设备、生活用品纳入评估,不能作为赔偿依据;仅认可双方现场勘查表登记物品范围,只同意按征收政策给予有限补偿。

     法院认定:关于强拆行为合法性: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条例,达不成补偿协议应当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告未履行法定程序,直接实施强制拆除,强拆行为程序违法。关于赔偿问题:房屋已经灭失无法恢复原状,被告作为违法机关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关于损失证据采信:原告自行提交的评估报告,因房屋拆除,资产数量以原告单方申报为准,缺乏原始实物佐证,法院不予采信;双方签字的现场勘查表作为认定物品基础依据。财产损失金额争议,原告可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进一步举证主张直接财产损失。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李皓:无证房屋≠可以随意强拆。没有房产证,不代表当事人没有合法财产权益。通过合法拍卖取得房屋实物,当事人就享有法律保护的财产利益,行政机关不能拿 “没有房本” 当做绕过法定程序强拆的借口。

    强拆有法定流程,行政机关无权直接拆房。征收谈不拢补偿,必须由政府出具书面补偿决定,之后申请法院司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能自己动手强拆。程序违法,就会被法院确认违法。

     拆迁被强拆,证据是维权生命线!房屋被强行推倒之后,实物灭失。仅仅依靠事后单方评估、自己手写损失清单,很难被法院采信。 遇到拆迁,一定要提前留存房屋照片、视频、设备票据,一旦遭遇强拆,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确认强拆违法只是第一步,想要拿到赔偿,还需要另行起诉,夯实损失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