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棚改安置房迟迟不交!王柏春、刘少飞律师代理行政诉讼,调解锁定三重保障,逾期可直接申请执行

01  案件概述

甘肃省两名当事人(化名甲某、乙某),因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纠纷,将当地政府、自然资源局、街道办、征收安置中心一并起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第三人是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

本案由刘少飞、王柏春两位律师代理原告方。法院开庭审理之后主持多方调解,各方自愿签署行政调解书。该调解书签收之后具备强制法律效力,如果开发商不履行约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用另行起诉。案涉安置面积合计 623.7 平方米。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调解核心结果:1.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2028 年 8 月 31 日之前,向当事人交付棚改项目安置房,交房时不得收取各类不合理费用。2. 设置违约阶梯方案: ①若逾期 20 天之内无法交房,开发商需要兑换同位置、同楼层现房安置; ②若连现房也无法兑现,则按照 2028 年 8 月 31 日当地商品房市场交易均价,乘以总面积 623.7㎡折算成货币现金支付给当事人。3. 搬迁过渡费,按照原安置协议每月 1000 元标准持续发放,一直发放到实际交房当日为止。4. 当地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监督落实调解协议的义务。5.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5 元,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03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刘少飞、王柏春:1、行政调解书≠私下和解,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很多被拆迁人分不清私下和解和法院行政调解。普通双方私下签署的协议,如果对方违约,需要重新打官司;但法院出具的行政调解书,签收即生效,一方拒不履行,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这是本案维权的关键抓手.。

     实务提示:遇到征收安置纠纷,不要轻易只签私下和解,尽量争取法院调解书,把违约后果白纸黑字写进司法文书。

2、调解中设置 “三重兜底”,破解安置房烂尾、延期困局棚改案件最大痛点:安置房遥遥无期,项目停滞,最后只拿到一张空头协议。本案调解设置三层防线: 第一重:优先限期交付约定安置房; 第二重:到期交不出,直接置换现房; 第三重:现房也给不出,直接按到期节点商品房市场价货币赔偿。 把 “交房、换现房、赔钱” 层层递进写进调解书,避免出现 “房子交不了,钱也拿不到” 的局面。很多安置协议只写交房,不写违约之后如何货币赔偿,被拆迁人会陷入长期被动。

3、过渡费要写清截止节点,避免后续扯皮。调解书中明确过渡费持续计算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杜绝开发商、行政机关以 “约定交房时间” 作为过渡费截止点。即便到期交不了房,过渡费用依旧持续计算,保障被征收人租房生活的现实开销。

4、行政机关加入监督义务,压实监督责:虽然交房义务由开发商(第三人)承担,但调解书明确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督落实。棚改项目本身属于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行政机关负有监督安置落地的法定职责,将监督义务写入文书,进一步增加履约压力。

5、被拆迁人维权实操建议:①遭遇安置房逾期交付,不要一味等待,及时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②调解谈判底线:一定要写明逾期之后的替代方案(换房 / 货币补偿),拒绝只写 “尽快交房” 这种模糊表述; ③所有违约处置方案,务必要求写进法院调解书,不要只做口头承诺; ④保存好安置协议、沟通记录,一旦对方临近到期出现履约风险,第一时间准备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