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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拆纠纷案】罗永波律师: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行政强制案胜诉!

01  案件概述


苏**是原****电视工程队(现***文化传播公司)的退休职工。1988年,原****电视工程队将**市**区**路267-55号附15-16号的房屋分配给苏**居住,面积为48平方米。2019年10月,**市**区相关部门组织300余名人员,将整栋楼层层包围、严密封锁,并将苏**强制押送至***文化传播公司会议室。


当日,**市**区相关部门将包括苏**房屋在内的整栋楼房全部拆除,苏**房屋内财物下落不明。苏**未曾见任何通知或公告等政府文件,在苏**及其家人尚未得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市**区相关部门将苏**赖以为生的房屋强制拆除。**市**区相关部门的行为不仅给苏**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导致苏**遭受巨大精神压力。




**市**区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苏**房屋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害苏**合法权益,便委托律师罗永波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市**区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苏**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近日,针对苏**因与**市**区相关部门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行政强制一案,某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市**区相关部门拆除**市**路广电巷XX号房屋的行为违法。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一、《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03  法院判决


庭审中,**市**区相关部门辩称,苏**所诉无据,**市**区相关部门的行为并无错误、违法之处。苏**诉讼主体不适格,房屋所有权人在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之情形下,应按鉴定报告之建议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之义务。***文化传媒公司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提出拆除申请,则拆除行为并无不当。即便对拆除行为存有异议,诉讼主体也应为房屋所有权人即第三人***文化传媒公司。


律师罗永波指出,**市**区相关部门对苏**房屋予以整体拆除,无疑已对苏**上述合法财产权益产生实际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规定,苏**依法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另外,**市**区相关部门并不具有对房屋出现结构使用安全险情时实施整体拆除之权限,故其对苏**房屋予以整体拆除行为违法。鉴于苏**之诉讼理由成立,对其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最终,经审理认同律师罗永波的意见,确认**市**区相关部门拆除**市**路广电巷28号房屋的行为违法。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罗永波提醒大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是补偿后拆迁,在被征收人未取得补偿的情况下,征收部门强制拆除的,被征收人应及时咨询专业的征拆律师,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