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申请信息公开】土地拟被征收,赵宇律师代村民申请信息公开,相关机关超期不答复,提起行政复议后主动履行了公开职责

01  案件概述


申请人秦某良居民身份证载明其住址为江西省景德镇市CJ区LM乡二亭村建国一队**号,为核实自己合法使用土地被纳入强制征收情况,2023年11月13日申请人向CJ区人民政府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目的是核实征收手续及程序的真实性、完整性,申请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申请公开:“(1)征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证明;(2)征收红线图;(3)“四规划一计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4)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一书四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5)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6)征收土地预公告;(7)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8)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报告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9)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告:(10)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的证明;(1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的公告;(1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5)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凭证或证明。(以上材料均请加盖印章)”。

     2023年11月16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寄出的政府信息开申请信件,时至今日申请人还未收到答复,也未收到延期答复。申请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CJ区人民政府超过法定期限不答复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违法,特委托赵宇律师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近日,复议机关确认CJQ相关部门,超过法定期限不答复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违法。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03  法院判决


申请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第五十二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故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被申请人实际上已经向申请人进行过答复。申请人提交的“关于江西省景德镇市CJ区LM乡二亭村征收补偿安置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件,被申请人确于2023年11月16日收悉,但在同时,也接到了申请人的电话咨询。在通话中被申请人已回复申请人,申请人所申请公开江西省景德镇市CJ区LM乡二亭村的相关土地征收手续、文件,而LM乡二亭村已于2020年6月归属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管辖,建议向LM乡二亭村的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时认为申请人已知晓,因此未做书面回复。二、被申请人现书面对申请人进行答复。被申请人考虑到申请人已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因此于2024年1月30日,再次将已经进行过电话答复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表达。被申请人因此又向申请人出具了书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告知其本次答复的法律依据,并再次告知申请人,其所申请公开的土地征收手续、文件相关的LM乡二亭村,已于2020年6月归属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管辖,书面告知其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不应予以支持,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3日向被申请人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内容为申请人所使用土地被纳入强制征收所涉及的相关土地征收手续及文件。被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6日收到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件。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另,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30日就申请人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邮寄送达了申请人。

     复议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已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本案中,申请人身份证载明其地址为景德镇市CJ区LM乡二亭村建国一队29号,申请人以书面方式向被申请人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6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于2024年1月30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邮寄送达申请人,超出了法定最长40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被申请人称其通过电话方式答复了申请人,但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因此被申请人应当认定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鉴于被申请人已在行政复议后书面答复了申请人,故本机关确认超期不答复行为违法。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赵宇提醒大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基础和前提。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拆迁律师可以根据政府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的态度和结果,判断出本次征地是否存在违法,可能在哪些环节存在违法,并同时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集重要证据,有的放矢,提高维权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