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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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我方当事人因诉封丘县王村乡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不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豫 07 行终***号行政赔偿判决,委托瀛台律师徐宪杰、黄柏甄律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审查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出具调解书。因需对调解协议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本案律师徐宪杰、黄柏甄在一、二审不利的情况下,坚持进一步走再审程序,经过不懈的努力,相关部门迫于压力终于与我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通过再审达成调解。
02 办案过程
本案代理律师徐宪杰、黄柏甄:本案体现了行政诉讼中 “审判监督程序” 对司法纠错和争议化解的双重功能,通过再审调解机制平衡了法律严肃性与纠纷解决效率。
此外,案件能够进入再审程序,与黄柏甄、徐宪杰律师专业、负责、高效的工作密不可分。他们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行政赔偿纠纷解决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为案件后续调解协议的审查确认及妥善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