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478 万全额兑现!河北57户村民3年树木补偿维权,郎丽彩、郎佳琪律师力促调解终见曙光!

01  案件概述


2011 年,因滦河生态防洪工程建设需要,河北省迁安市迁安镇后坨村 57 户村民栽种在村集体河滩林地的树木被纳入征收范围,相关部门已完成地上附着物清点、评估工作。2012 年 3 月,迁安市迁安镇人民政府出台《滦河生态防洪工程征地地上物补偿细则》,明确合法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应按评估价格补偿。

     2022 年 3 月,57 户村民向迁安市人民政府邮寄安置补偿申请书,要求支付树木补偿款,但迁安市政府签收后未作答复。村民不服诉至法院,法院于 2023 年 3 月判决责令迁安市政府作出处理意见。随后,相关部门要求村民提供土地承包协议等资料,因村民未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协议、未缴纳承包费,迁安市政府于 2023 年 11 月作出《答复意见书》,以不符合补偿条件为由拒绝补偿。村民仍不服,再次诉讼后,法院于 2024 年 6 月撤销该答复意见书,责令重新处理。2025 年 6 月,迁安市政府虽重新答复,但仅同意按栽植成本给予少量补偿,村民依旧不服,委托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郎丽彩、郎佳琪律师代理维权,历经三年多不懈努力,最终 53 户村民成功达成行政调解。


近日,经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迁安市人民政府与53户村民自愿达成协议,核心结果如下:1. 迁安市政府于2026年2月14日前,一次性向53户村民支付滦河生态防洪工程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暨林地安置补偿款共计478万元,补偿款统一打入村民指定的诉讼代表人的账户。2. 村民收到补偿款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向迁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张与该征收有关的任何补偿或赔偿,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3. 若迁安市政府未按约定时间、数额支付补偿款,需在支付补偿款基础上,按补偿款数额的 10% 支付违约金。4. 本案案件受理费均由迁安市政府负担,每户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


02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郎丽彩、郎佳琪:(一)核心争议焦点拆解:1. 村民未签订承包协议是否丧失补偿资格:律师指出,村民虽未与村集体签订书面承包协议、未缴纳承包费,但树木已实际栽植多年,且征收时已完成清点、评估,村民对树木享有合法财产权益,不能仅凭缺乏书面协议就否定补偿资格。2. 补偿标准的合法性认定:迁安市政府最初仅同意按栽植成本补偿,律师认为不符合《补偿细则》中 “按评估价格补偿” 的规定,征收补偿应充分考虑树木实际价值,而非仅覆盖投入成本。

(二)维权策略关键要点:1. 程序维权先行:针对迁安市政府 “签收申请后未答复” 的行政不作为,律师协助村民通过诉讼推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为后续补偿谈判奠定基础。2. 证据链构建:整理征收清点记录、评估材料、多份行政判决及答复意见书等证据,证明树木征收事实、补偿细则依据及行政机关处理程序的瑕疵,强化村民维权主张。3. 调解优先高效维权:考虑到诉讼周期长、村民维权成本高,律师积极响应法院调解建议,在坚持合法补偿权益的前提下,与迁安市政府充分沟通,平衡各方利益,最终促成调解协议达成,实现 “全额补偿 + 明确支付时限 + 违约金保障” 的维权目标。

(三)案件典型意义:本案是集体土地征收中 “无书面承包协议但实际享有财产权益” 的典型维权案例。律师通过精准把握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定与程序要求,既维护了53户村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也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补偿职责,为类似集体征收维权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思路:面对补偿被拒,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合法程序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必要时借助调解方式高效化解争议,实现权益保障与行政效率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