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违法强拆必赔!杜锴律师代理行政复议,撤销原决定,街道重赔 9.5 万 + 94㎡安置房

01  案件概述

杜锴律师代理马某某,就济南市天桥区SZD街道办事处违法强拆及行政赔偿问题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撤销街道办原合并安置赔偿决定,责令重新处理。桑梓店街道办据此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作出济天桑赔决字 (2026) 002 号《行政赔偿决定书》,对马某某单独作出安置与货币赔偿。

本案结果:1. 安置房屋:按 2 人、人均 47㎡标准,安置94㎡安置房;面积差额按规则结算。2. 货币赔偿:房屋赔偿、过渡费、搬家费、搬迁奖励等合计95759.5 元,另计相应利息。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最高法关于行政赔偿司法解释: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原征收安置补偿标准


03  法院判决

申请人(马某某,杜锴律师代理):未签约系对补偿安置存在合法争议,街道未依法征收、径行强拆违法。原赔偿决定将多户合并安置,侵害分户独立权益,事实与程序均违法。要求按标准单独赔偿,保障房屋、安置、过渡、奖励等全部权益。

     被申请人(SZD街道办):为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拆除房屋,参照片区安置方案予以赔偿。认定合法房屋面积 155.91㎡,按人口核算安置与货币补偿。拆除时无室内物品损失,不予赔偿物品损失;按复议纠错结果重新单独作出赔偿。

     行政复议认定:1. 街道办未依法履行征收程序,径行拆除房屋行为违法。2. 原赔偿决定合并安置、未单独处理马某某户,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3. 依法撤销原行政赔偿决定,责令街道办对马某某户重新单独作出行政赔偿。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杜锴:未签约、未依法催告、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直接拆除,属于违法行政强制。禁止合并捆绑赔偿,必须一户一处理、保障独立安置权益。行政赔偿不低于正常征收补偿,安置、过渡、奖励、利息均应足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