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行政诉讼倒逼纠错!赵宇律师代理本案,县政府、市政府双双撤决定,被征收人重启公平协商

01  案件概述

陆某某系安徽省凤阳县某村村民,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及宅基地在当地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内。因就补偿标准、房屋面积、评估程序等问题长期无法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凤阳县政府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直接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对陆某某户予以单方补偿。陆某某不服,向滁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

     陆某某认为,案涉征收存在批复超期失效、程序违法、评估面积漏算错算、评估依据过期、评估机构选定及资质存疑、存在遗漏房屋未补偿、安置面积显失公平等多项严重问题,遂委托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赵宇律师代理维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补偿决定及复议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合法补偿。

      案件一审败诉后,赵宇律师协助陆某某依法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在律师专业质证与司法压力下,出现重大转机:凤阳县政府自行撤销原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滁州市政府同步撤销行政复议决定,明确表示将与陆某某重新协商补偿事宜,或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核定补偿金额,本案争议基础已不复存在。

案件结果: 凤阳县政府自行撤销凤政征决字〔2023〕12 号《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承诺重新协商或共同委托评估;滁州市政府自行撤销滁复字〔2024〕14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安徽高院认定陆某某诉讼目的已实现,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双方进入重新协商补偿阶段,被征收人将获得重新核定、公平合理的安置补偿。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行政诉讼实质性化解争议原则行政机关在诉讼中自行撤销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原告核心诉求已实现的,法院可不再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作出审查。

3. 土地管理法(2004 修正 / 2019 修正)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03  法院判决

上诉人陆某某律师赵宇提出:1. 征收批复公告后超过两年未完成征收,批准文件依法失效,应重新报批并适用新法。2. 评估面积与实际不符,存在漏算、错算;评估依据为过期文件,评估机构选定、资质及报告程序均违法。3. 存在另一处房屋及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但遗漏补偿。4. 按人头分配安置面积,导致房屋面积与安置面积严重失衡,显失公平。5. 诉请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原补偿决定及

复议决定,责令重作合法补偿。

     被上诉人(县政府、市政府):1. 征收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批复及补偿方案均依法公告,补偿标准符合当时规定。2. 评估机构具备资质,评估程序合法,集体土地房屋不适用商品房价格标准。3. 按人头安置为统一方案,统一适用无歧视;争议房屋不在本次征收补偿范围内。4. 二审中主动自我纠错,撤销原决定,愿意重新协商、妥善化解纠纷。

     法院认定:1. 一审法院关于征收主体、补偿方案、补偿标准的认定,符合行为时法律与政策规定。2. 二审期间,县政府、市政府已分别自行撤销原补偿决定及复议决定,上诉人要求撤销的诉讼目的已完全实现。3. 原补偿决定仅为补偿权益核定,被撤销后可通过重新协商或重作决定予以保障,无再确认违法之必要。4. 因行政机关主动纠错,二审诉讼费用由凤阳县政府承担。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赵宇:1. 以诉促调、以诉促改,实现实质性维权本案未等到终审判决,行政机关即主动撤文纠错,充分说明:精准的行政诉讼,是倒逼征收部门规范执法、维护百姓权益的最强武器。

2. 抓准程序硬伤,一击制胜律师重点围绕批复时效、评估合法性、面积核算、遗漏补偿、公平安置五大核心问题层层突破,形成有效司法压力,直接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

3. 案件重大意义被征收人面对单方作出的补偿决定,不必被动接受,也不必盲目信访。通过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的法律路径,完全可以实现撤销违法决定、重新核定补偿的目标。

4. 后续维权指引重新协商阶段,应坚持:重新实测面积+合法机构评估+完整补偿项目+公平安置标准,协商不成可要求行政机关依法重作决定,继续用法律手段捍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