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时隔12年强拆遗留案胜诉!杜锴、郎佳琪律师代理行政补偿按,单方评估补偿决定被法院全额撤销

01  案件概述


黑省鸡西某区 2012 年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当事人王某名下房屋划入征收范围。征收期间双方始终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在当年被强制拆除。此后多年王某持续信访维权,2024 年市级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该区政府 60 日内履行安置补偿法定职责。

因案涉房屋早已灭失、原项目合作评估机构退出业务,区政府线上公开征集评估机构无果,在未与当事人协商的前提下,单方委托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市场价格报告,确定住宅评估单价 4938 元 /㎡,且全程未向王某送达完整评估文书。2025 年 9 月,区政府依据该份评估报告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设置货币补偿、现房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案,但未核算房屋经营损失、强拆造成的室内物品损失。王某不服该补偿决定,委托郎佳琪、杜锴两位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案涉补偿决定。


法院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区人民政府于 2025 年 9 月 1 日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二、责令于判决生效后 90 日内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二十条: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分户评估报告应当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享有复核、鉴定权利;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公告之日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征收补偿包含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三类法定补偿内容。



03  法院判决


原告王某及代理律师郎佳琪、杜锴:1. 评估机构由征收部门单方面选定,未组织被征收人协商、摇号选定,评估机构选取流程存在根本性程序违法;2. 征收机关全程未向当事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直接剥夺当事人申请复核、申请专家鉴定的法定救济权利,案涉评估报告不具备合法效力,不能作为补偿定价依据;3. 案涉房屋长期用于汽修经营,属于住改非经营性用房,补偿决定遗漏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项目;4. 房屋 2012 年即被强制拆除,屋内设备、家具全部损毁,补偿决定未对室内物品灭失损失予以处理;5. 补偿标准低于同地段同期市场房屋价格,实体补偿明显不当,案涉补偿决定应当整体撤销。

被告(某区人民政府):1. 房屋实物已灭失、原有评估机构退出,公开征集无机构报名,客观条件无法组织双方共同选定评估机构,参照第三方市场评估价格属于合理变通处理;2. 行政机关已向不动产、税务等多部门调取权属材料,多次催告当事人提交房屋分割、经营相关证明,补偿事项拖延的责任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 补偿决定同时提供货币、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包含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完全符合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程序、实体均合法,请求法院维持补偿决定效力。

法院审理认定:法院结合全案证据、庭审质证意见,逐项核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作出明确认定:1. 评估机构选定、评估送达程序严重违法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评估机构必须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通过投票、随机摇号确定;分户评估报告必须送达被征收人,保障当事人复核、鉴定权利。本案被告未与王某协商,直接单方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作出后从未向王某送达,直接剥夺当事人法定救济途径。法院对该份单方评估报告合法性不予采信,认定补偿决定核心定价证据不足。2. 补偿项目存在法定遗漏,实体处理不当 原告提交材料能够证实案涉房屋长期经营汽修,属于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损失系法定补偿项目,被告未开展调查核实,补偿决定完全未计入该项补偿;房屋 2012 年被强制拆除,室内物品客观灭失,被告未在补偿决定中一并处理物品损毁损失,未完整覆盖全部法定补偿范围。

3. 综合全案,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存在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双重违法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撤销案涉补偿决定,责令区政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重新作出合法、完整的征收补偿决定,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区政府承担。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杜锴、郎佳琪:本案是拆迁遗留强拆纠纷典型判例,对同类征收维权案件具备极强实务参考意义。 第一,评估流程是征收补偿法定前置核心环节,即便存在房屋灭失、机构缺位等客观困难,行政机关也不能省略协商选评估机构、送达评估报告等法定步骤,单方评估、剥夺当事人救济权会直接导致补偿决定被撤销。 第二,经营性房屋停产停业损失、强拆造成的室内物品损毁损失,均属于法定补偿范围,行政机关不得因房屋灭失、材料不全主动删减补偿项目。 第三,被征收人遭遇多年未补偿、单方评估、补偿标准偏低等情形,复议、诉讼是合法维权途径;评估程序违法是撤销补偿决定最核心突破口,当事人应当妥善留存经营凭证、信访记录、沟通材料,尽早委托专业律师梳理诉讼思路。 第四,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不能仅形式出具补偿文书,必须完整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异议权,足额核算全部财产损失,兼顾程序合规与实体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