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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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7

本案中,莫某所饲养的宠物犬和章某所管理的犬只发生撕咬,导致莫某的宠物受伤,花费治疗费用。章某虽然不是吉娃娃的饲养人,但在案发时该犬只由其控制和管理,故章某作为动物的管理人,对其动物致人损害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但莫某在案发时存在过错,并未及时拉扯牵引绳,存在较大过错,故可减轻章某的责任,法院遂依法酌定双方的责任,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在和宠物出行时,应当注意栓好牵引绳,以免意外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