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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年检不可出借,存在过错需担责!

2021-12-0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村民王某想进城探望亲戚,于是向邻居范某借用范某的摩托车。范某的二轮摩托已达到报废标准且并未经过年检,但是出于侥幸心理,范某还是将车辆借给了王某。然而在王某实际上也并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在驾驶过程中发生意外,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王某的家人将范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无证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范某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借给王某,对王某的死亡存在过错,法院遂依法判决范某对王某的死亡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赔偿责任,赔偿王某的家属人民币八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某向村民范某借车,范某将逾期未年检的车辆借出,且范某并未询问王某的驾驶情况,在王某无证驾驶的情况下将车辆借出,故范某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王某本人并无驾驶资格,仍在道路上进行驾驶,导致事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将自己的车辆借给他人的时候,应当询问对方的具体情况,是否具有驾驶资格,且不可将未年检的车辆借出,否则应当对他人损害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