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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破裂闹上法庭,生母支付抚养费!

2022-12-06

【案件回放】


袁某和郑某经邻居介绍认识,二人在恋爱半年后登记结婚。婚后一年,郑某怀孕并生下儿子小袁。然而由于二人家庭育儿观念不同,两家人经常吵架,导致袁某和郑某的关系也十分紧张,二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闹不休甚至大打出手。20209月,二人在家中发生争吵,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办案法官了解本案案情,积极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双方感情破裂,故在办案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协议约定:袁某、郑某自愿离婚,婚生子小袁由袁某抚养。且在法官的调解下,郑某当庭给付了儿子袁某直至十八周岁的抚养费用,本案顺利结案。

 

【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袁某和郑某感情基础薄弱且在婚后并没有积极沟通,故双方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办案法官积极进行调解,双方遂达成调解协议,在协议中约定离婚,并约定了婚生子小袁由父亲袁某抚养。后双方因儿子的抚养费发生争议,办案法官积极释明法理,表明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后郑某与袁某就婚生子抚养费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且郑某当场履行。


【律师提醒】


父母之爱子,必为之计深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