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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作法来行骗,被告获刑一年半!

2023-03-14

【案件回放】


2020年9月份至2021年2月份,董某在当地经营一家佛具用品店,在其经营过程中,董某表示自己可以利用自己的“法力”帮助客户的孩子提升学业并庇护客户合家生活顺利。后当地居民刘某相信了董某的“法力”,为了让自己的儿子提升学业,将家里的金饰和现金一万元寄存到董某的店内。后董某采取此方法在当地实施诈骗,将骗取的财物进行调包以获取利益。经法院审理认为,董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董某在当地开设佛具用品店,其假称自己具有“法力”可以帮助善男信女“心想事成”。后董某在获取当地多名被害人信任之后,要求被害人将家里的首饰和现金取出放在店内“开光”,后董某则将财物调包以获取巨大利益。后董某携带财物逃往外地被警方抓获,故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但其到案后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封建迷信思想不可取,作为新时代的人们应当相信科学,增加防范意识,以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