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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利润是陷阱!男子吸纳储蓄构成犯罪!

2023-03-15

【案件回放】


20121月,吕某注册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且由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吕某公司经营不善,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社会公众的存款用于偿还公司的债务。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吕某在当地开办相关讲座假称在该公司投资可以获得高额利益,后该公司经营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造成借款人巨大经济损失。经查明,吕某共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约两千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吕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案中,吕某注册某房地产公司,为了弥补财务上的空缺,其假称投资该公司能获得高额理论,在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上千万元,造成部分借款人直接经济损失约八百万元。故吕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高利为诱饵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其主动到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高额利息虽然迷人,但切勿被此冲昏了头脑!谨防集资陷阱,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