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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水库建设需搬迁,未对承包林地、荒山补偿就作出批复,被判违法!

2023-03-20

【案件回放】


宋某原系**市W镇A村村民。1998年取得了土地的承包权,签订了承包合同,后陆续在荒山上种植了多种树木。因河南省大型水利项目****水库工程建设需要**市W镇A村、C村整体移民,2007年6月,包括宋某在内的原**市W镇A村村民将户口集体迁移至J县L镇管理,原**市W镇C村村民集体迁移至Q县G镇。J县、Q县对A村、C村移民的人均生活用地和人均生产用地均进行了安置,对宋某承包原A村、C村的林地和荒山未作补偿。

2009年4月13日,第三人W镇相关部门与他人签订了承包合同将原A村、C村的耕地、林地、荒山、原村庄旧址整体承包给他人,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费为150万元。**市人民法院对包括宋某在内的原**市W镇A村、C村村民起诉第三人W镇相关部门与他人签订的上述行政合同纠纷的案件,已分别于2011年12月10日、2014年9月12日作出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的生效判决。2011年12月28日,第三人W镇相关部门就移民后土地管理权移交事宜向**市相关部门请示,经**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11月7日作出《关于****水库移民后W镇原A村、C村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请示》文件,**市相关部门于2012年11月22日作出《关于****水库移民后原A村、C村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批复》文件,同意原A村、C村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2013年2月3日,**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水库移民后W镇原A村、C村国有土地委托W镇相关部门管理的请示》文件,**市相关部门于2013年2月6日作出《关于W镇原A村、C村范围内国有土地由W镇相关部门管理的批复》,同意由W镇相关部门对该范围内国有农用地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宋某认为**市相关部门的行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侵犯了宋某的合法权益,因此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市相关部门2013年2月6日作出的文件。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确认**市相关部门于2013年2月6日作出的文件批复违法。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六)项: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四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三款: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根据国务院第471号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依法批准的流域规划中确定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应当纳入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国务院第471号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当依法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报批、分期征收,按期支付征地补偿费。

根据国务院第471号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以村为单位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的土地数量、土地种类和实物调查结果、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金额以及安置方案等向群众公布。群众提出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查,并对统计调查结果不准确的事项进行改正;经核查无误的,应当及时向群众解释。

本案中,****水库系河南省重点水利工程,位于**市境内,水库建设用地应纳入**市土地利用规划。**市W镇原A村、C村属第二期移民,现已分别整体迁移到J县L镇、Q县G镇落户,现****水库第三期移民正在进行,对村民通过竞买承包的林地、荒山均未作补偿,作出补偿后,可交当地乡镇机关履行管理职能。现**市相关部门在移民尚在进行中且相关部门未对村民承包的荒山、林地补偿前就作出将原属A村、C村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交由第三人W镇相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能的批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确认违法。**市相关部门及第三人的辩解理由,与查明事实和现有法律规定相悖,不予采纳。

 


【瀛台律师提醒】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当依法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报批、分期征收,按期支付征地补偿费。未作补偿就作出批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