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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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案件回放】
2021年3月,边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黄某(另案处理),黄某向边某表示自己可以帮助其入境澳门。后边某在黄某的协助下,隐瞒了其真实身份,而以某公司员工的虚假身份骗领来往澳门的商务签注。自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边某多次利用该签注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边某的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边某在黄某的协助下,隐瞒其真实的身份,以某公司工作人员的虚假身份骗领商务签证,并在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内使用该签注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多次,故边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但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从轻处罚,宣告缓刑,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构成犯罪,切勿采取隐瞒真实身份,骗取签注的方式偷越边境,否则将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