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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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0
【案件回放】
2019年,顾某和陈某经相亲介绍认识后步入婚姻殿堂,当由于二人“闪婚”,在结婚前没有对彼此深入了解,于是二人在同居的过程中经常发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因此,顾某对陈某心生怨怼,想要“找机会教训”陈某。2020年7月,顾某和陈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顾某殴打陈某并将陈某推倒在地,用手扼住陈某的脖子。经鉴定,顾某殴打陈某导致其轻伤二级。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顾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顾某因和陈某在日常生活经常发生矛盾,故对陈某怀恨在心,在某次争吵过程中暴力殴打陈某,并勒住陈某的脖子,造成陈某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故顾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故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但顾某到案后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顾某的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家庭暴力是犯罪,而不仅仅是“家务事”!若受到家庭成员以暴力方式殴打他人、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应当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