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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执行通知书后隐匿财产?男子获刑!

2023-04-03

【案件回放】


单某和林某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闹上法庭,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组织调解,在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单某可以分期还款。然而在调解协议生效之后,单某却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期履行,于是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向林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林某并未依法申报财产并履行还款义务。后法院以林某拒不申报财产向其送达处罚决定书,但林某仍然拒绝履行。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林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法院遂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单某和林某之间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后双方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约定单某分期还款的义务。然而单某并未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故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法律文书,但沈某并未申报财产,甚至在法院向其送达罚款决定书之后逃往外地。经查明,单某借用他人账户隐匿财产逃避执行,故单某的行为属于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法院遂根据单某的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应当依法申报财产并履行还款义务。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属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