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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软件漏洞刷单?套现犯罪被处罚!

2023-04-13

【案件回放】


2019年,冯某在甲地成立一家工作室,雇佣曾某等人帮助其工作室进行运营,负责以虚假交易的方式套现某网约车平台。冯某先后雇佣曾某负责该工作室招募下属、任务管理以及人员考勤,雇佣汪某、林某等人负责收集验证相关人员信息,进行数据统计,雇佣朱某、谢某等人负责在平台上进行虚拟接单跑单并进行虚假加油套现。且为了完成账户认证,冯某要求宋某、黄某等人帮助其进行刷脸认证。经查明,冯某等人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套现该网约车平台数额共计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冯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冯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宋某、黄某等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判处宋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冯某为了从某网约车平台虚假交易套现,在当地成立工作室并雇佣他人负责该工作室的日常运作,以此在平台上进行虚拟接单跑单套现,故冯某等人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而宋某、黄某等人在明知冯某从事该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冯某的犯罪所得予以掩饰、隐瞒,故冯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遂根据众人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利用网约车平台软件的漏洞,虚构交易事实、隐瞒真相进行刷单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切勿为了一己私利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