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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知法犯法?获刑七个月!

2023-09-22

【案件回放】


周某在甲地一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在工作过程中结识了房屋租赁中介安某。2021年9月,安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诉,其得知周某从事相关的法律工作,于是聘请周某作为该案件的代理人。双方签订了代理合同,安某向周某支付了4000元代理费。然而,在周某代理该案件期间,其多次以立案费、开庭费、证人出庭费等多项名目多次向安某收取上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诉讼费用”。更是以为安某“疏通关系”为由,向其索要“好处费”。经查明,周某以此方式向安某索要款项共计人民币四万捌仟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周某与安某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由周某作为安某案件的代理人。然而周某在代理案件期间,多次巧立名目向安某收费,在没有安排证人出庭的情况下收取“出庭费”,并以为安某“疏通关系”为由,向其索要“好处费”。经查明,周某以此方式向安某索要款项共计人民币四万捌仟元,故周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被害人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若深陷法律纠纷,不应当相信所谓的“疏通关系”,而应当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免被不法分子趁虚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