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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近日,四川成都。市民罗女士向记者反映称,今年9月下旬在战痘宣颜皮肤管理中心花了近2600元治疗脸上的痘痘,期间因为人员变动以及产品推销等问题,她和店家发生过一些矛盾,最后以商家承诺赠送项目产品告一段落。几天前,罗女士开始用痘痘辅助治疗项目产品,但当天脸上就出了红肿痛,第三天越来越红肿,后面脸上直接出现大面积硬块和脓泡。由于脸部问题一天比一天糟糕,罗女士去到了医院就诊,医生表示脸上皮肤已经严重感染了。随后,记者陪同罗女士去到战痘宣颜皮肤管理中心,门店负责人表示罗女士做的这个项目属于赠送项目,而且罗女士现在的情况属于正常反应。
首先,消费者到美容院做医美项目时,双方形成的是服务合同,美容院负有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消费者在做完项目后“烂脸”,即使是赠送项目,美容院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有过错,要承担责任。比如在2021年就发生过一起医疗美容赔偿案件,广东的邹女士在进行商家的“赠送项目”时,全程无人管,导致本应只敷半小时的麻药超过1个小时,这明显违反了诊疗规范。肯定得医疗美容机构负责,尽管是赠送项目,也得符合医疗美容规范,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
各位爱美的男生女生们,爱美之心,很正常。做医疗美容目前也比较普遍,但是在选择医疗机构时,要睁大双眼,不要被商家的广告宣传所迷惑,“烂脸”不仅意味着财产损失,更重要的是身心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