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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玩蹦床摔伤,谁担责?

2021-02-2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周末谷先生与朋友去住所旁边的商场,玩蹦床,开始玩的很开心。十分钟后,当谷先生从蹦床垫上跳到相邻蹦床垫上时,因站立不稳摔伤,并送医急救。经医生诊断为右踝关节胫距、跟距关节、舟距关节脱位;右踝血管、神经、肌腱、韧带损伤;右距骨骨折;右胫腓下联合分离;右踝、足外侧皮肤、软组织挫伤。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该店向谷先生赔偿1万元医疗费,而谷先生又提出赔偿要求,却遭拒绝。于是,谷先生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鉴定费、住院费等相关损失共19万元。店铺认为谷先生在消费时,以告知其娱乐设施的风险性,摔伤是谷先生对蹦床娱乐的风险性缺乏足够认知,疏忽所致。经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蹦床具有相当的弹性,人在蹦床上弹跳的方式和动作与平地上完全不同,会导致人体无法适应外界力量的急速变化而失去平衡。故该店铺应以适当的方式对谷先生给予足够的安全提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该店铺应向谷先生支付赔偿金7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该店铺虽向谷先生进行安全风险提示,但仅提示不得从事空翻等高难度动作、不得携带手表等金属制品进行蹦跳,而对有可能引发伤害的其他动作提示不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蹦床娱乐吸引了不少人追捧,但它具有一定风险性,为避免和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经营者应增强管理规范,设置活动安全提示,切勿放松安全管理,应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