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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因追尾碰瓷勒索他人财物,构成犯罪!

2021-02-2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8月,贾先生去机场接回国的女儿,因与女儿打电话,未注意前方黄绿灯,紧急刹车后紧贴前方何某车尾。紧接着前方车辆缓缓往后倒,正好碰到贾先生的车头。因时间紧急,贾先生下车解决,何某提出赔偿2000元,之后贾先生就按照要求支付了相应赔偿。事后,贾先生与朋友聊起此事,经朋友提醒,贾先生再次回忆了当时的状况,确认自己被碰瓷了,立即报警。一个月后,何某被民警查获归案,并承认是自己故意往后倒车与贾先生的车发生接触,并向贾先生索要了钱财。经调查,三年前,何某因抢劫、敲诈勒索罪三次被法院判刑。此次,何某碰瓷是刚出狱不久。法院审理认为,何某的“碰瓷”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刑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碰瓷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应依法予以严惩。鉴于此次碰瓷,刚出狱不久,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对于可疑“碰瓷”行为,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对于他人无理要求不予理睬。若敲诈勒索数额较小时,通过微信等方式支付赔偿,便于留下证据,事后利于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