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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打牌时与他人发生口角,被拘役!

2021-02-2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底,武某与蔡某约好到棋牌室打牌,在此期间,两人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事后,武某叫上朋友在棋牌室门口对蔡某进行殴打,致蔡某受伤。围观群众立即打电话报警,将蔡某送医救治。经鉴定,蔡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蔡某家属将武某及其朋友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认为,武某及其朋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将依法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武某与蔡某因在打牌过程中言语不和产生争执,为了兄弟,武某朋友一时冲动殴打他人,致人受伤,应受相应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武某具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武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武某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打架有风险,动手需三思!朋友之间难免因小事发生争执,务必要冷静,理性处理,退一步海阔天空。千万不要因一时冲动,受到法律的恶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