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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消费者发表虚假言论,引发名誉权纠纷!

2021-02-2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78月,杨某购买了某房地产开放的商品房一套,但是由于后续交房的一系列问题,杨某与该房地产公司产生嫌隙,欲打击报复。于是,杨某利用该房地产项目客户的微信群,在群内发表相关视频,并在视频中进行剪辑,表示“该房地产公司存在交易内幕,且该商品房质量有问题,买了房的很多人都协商退房了”。该视频不仅在微信群中流传,之后被散布到朋友圈、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于是有一些业主相信了该传言,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退房。于是该房地产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四万余元。法院受理后,对进行积极调解,杨某当庭赔礼道歉,且双方达成协议,由杨某赔偿两万元。至此,双方调解结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侵权行为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本案中,杨某与房地产公司因小事产生纠纷,但杨某却采取利用不实言论损害房地产公司名誉。其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发布的虚假言论对房地产公司造成了损害后果,侵害了该公司的名誉。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当庭履行完毕,成功化解纠纷。

瀛台律师提醒】

在生活中产生纠纷时,需要明白纠纷是可以化解的,并不一定需要对抗。并且,采取散布不当言论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也并非明智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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