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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闪婚之后火速离婚,彩礼要退吗?

2021-02-2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郭某和庄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两人一见钟情,于是在相识三个月后,二人闪婚,郭某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给了庄某十万元彩礼。后两人登记结婚,展开同居,但二人结婚后不久,开始发现两人性格不合,过郭某无法容忍庄某在生活中的一些生活习惯,于是离家出走,结束了同居关系开始闹离婚。后郭某将庄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庄某返还十万元彩礼。后经法院审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庄某向郭某返还彩礼五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庄某和郭某在认识了解不充分的了解下登记结婚,但两人在同居之后发现了对方并不适合自己,故二人在短时间同居之后就开始分居。故法院综合双方实际情况考虑,考量双方在婚姻中的过错,农村的风俗以及二人实际经济情况,酌情判决郭某返还庄某五万元彩礼。

瀛台律师提醒】

婚姻非小事,在男女双方考虑结婚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考虑,切勿冲动决定,以免日后后悔,让曾经的情谊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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