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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遗弃新生儿,是否该再给她一次机会?

2021-03-2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周某与网上认识的男子交往并怀孕,后两人分手并断绝联系,周某向家人隐瞒了怀孕一事。2019218日,周某独自在家产下一女婴,并将女婴遗弃在其居住小区的一旧衣物爱心回收箱内。该女婴被路过群众发现后解救,后被送至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患新生儿寒冷损伤综合症。周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某法院经审理,以遗弃罪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周某对其产下的新生儿,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将该新生儿丢弃在户外旧衣物爱心回收箱内,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周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且周某在案发后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履行抚养义务,为孩子办理了出生证明和户口登记,并精心照顾孩子,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规定遗弃罪的立法本意在于更有力地保护无独立生活能力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对无家庭责任感的人起到震慑作用,营造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残有所扶”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