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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养狗须拴绳,伤害路人惹纠纷!

2021-03-2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江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情感需求,在宠物店购买了宠物狗一只,江某经常在晚饭后带着她的宠物犬来到小区内散步。20187月的某天晚上,江某像往常一样牵着她的宠物犬在小区的花园边散步,但是因贪图方便,江某并未给自己的宠物犬拴绳。谁知一时的偷懒竟酿成大祸,由于宠物狗未拴绳,于是其突然冲到公园中乱跑,冲向了一位路过的男孩导致男孩摔伤。该名男孩遂被送至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后被诊断为右腿粉碎性骨折,且共花费医疗费四万余元。后该名男孩的父母要求江某进行赔偿,但二者并未达成协议,于是改名男孩的父母将江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江某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且根据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江某作为宠物犬的主人,因贪图方便,在遛狗时并未按照当地的养犬管理办法给犬只拴绳,导致宠物犬突然冲撞到路人,造成该名小男孩粉碎性骨折的后果,花费了高昂的治疗费用。故江某应当对该名小男孩受伤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很多人将宠物视为自己家庭的一份子,但是需要注意,养犬也需遵守养犬管理规定,这样不仅能够更好地爱护自己的宠物,同时让身边的人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