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瀛台律所:父亲无力偿债,孝女还清止纠纷!

2021-03-2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5年,黄某为了翻新老家的废旧房子,向好友金某借款三万元,二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金某借给黄某人民币叁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一年。但黄某的妻子和女儿都不知道此事,还款期限届满后,黄某未按照合同的约定返还借款,当金某来催债时,母女二人才得知此事。黄某让自己的妻女不要管这件事,安心过好自己的生活,但其却为了逃避金某的催债而逃往外地,不知所踪。后金某遍寻黄某不得,无奈将黄某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告知了黄某的妻子和女儿此案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调解。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黄某的女儿表示愿意代替父亲承担这笔债务,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此案顺利调解结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黄某向金某借款三万元用于修整老家的旧房子,但在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其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还款义务,反而逃避债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院积极调解,后黄某的女儿表示愿意代替父亲承担还款义务,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案顺利结案。

【瀛台律师提醒】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法律并没有强制“父债子偿”的规定,若子女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则不需要承担父母的债务,但是若子女自愿偿还的,则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