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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买房交完钱了,卖方玩失踪怎么办?

2021-03-2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1323日,原告任某与房屋出卖方谭某、居间方某公司职员徐某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定金协议书》,约定任某向被告谭某购买位于X市的某房,确认房屋价格为450000元,本协议签订后任某在6个工作日内向谭某支付首付款20万元并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方房产交易信息费按照成交价2%收取。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居间方服务费,买方违约则卖方收取定金不退,并赔偿居间方服务费。824日,任某向某公司缴纳购房定金10000元、购房中介费15000元。后谭某无法联系,未与任某进一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任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谭某、某公司共同连带赔偿违约金双倍共计20000元、中介费15000元,解除《定金协议书》。


某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原告任某及被告谭某、某公司徐某签订的《定金协议书》;某公司返还原告任某定金10000元、返还原告任某中介服务费15000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中介人促成双方达成购买房屋意向后,未能勤勉履行居间义务,致使房屋出卖方无法联系,委托人订立中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继续履行。本案在正确分析《定金协议书》的基础上,应当认定某公司的居间行为并未完成,其无权依约收取居间费用,故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解除中介合同、退还居间服务费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提醒】

在市场交易中,应大力倡导敬业精神和工匠精神,引导人们恪尽职守,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让守约者受损,更不让违约者获利,努力形成勤勉敬业、有约必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