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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员工擅自团建、虚假报销?公司:解聘!

2021-03-2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江某于20043月入职A公司,担任培训经理一职。双方签订过一份期限自2008年起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79月,公司发现,江某在未得到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团队成员前往迪士尼游玩,并且在事后由团队成员以“经理会”的名义申请报销,江某则审核批准了这些报销。公司认为,江某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遂与江某解除了劳动关系。江某不服,表示其组织团队成员旅游得到了公司高层同意,但对此未提供证据证明。遂提起劳动仲裁未获支持后又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某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的《员工报销政策》明确规定:“经理有责任审查并确保所有报销政策的合规性。”此外,公司的《员工手册》也明确规定:“员工如有下列情形,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任何形式的欺骗、弄虚作假、篡改、伪造公司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提供票据报销、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病休假证明等。”江某擅自组织团队成员游玩,并在事后以“经理会”的名义审核批准报销,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报销政策,构成营私舞弊、虚假报销的行为,公司基于此解除劳动合同于法不悖。

【瀛台律师提醒】

团建是单位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团建所进行的活动或报销均应得到单位的允许,虚假报销不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更是于法无据,公司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