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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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2023年,被告人伙同他人,以举报某小区建设工地货车超载为由威胁被害人,欲从其承包工地拉开槽黑土,被害人因担心继续举报耽误施工工期,遂答应被告人要求,后被告人从上述工地拉走数十车黑土,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3万多元。
2024年,被告人再次以举报施工车辆超载为由、以车辆堵路等方式,阻挠施工车辆进场,强行向施工承包人索要钱款1000余元。后被告人被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
事情发生后,当事人亲属曾委托北京其他律所代理,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强迫交易罪等罪名移送审查起诉,最初沟通量刑建议三年六个月。
案件进入检察起诉阶段后,当事人联系到北京瀛台律所并达成委托,律所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代理本案,以争取最好的结果。
最终,经过充分论证,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瀛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如下: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02 办案过程
本案瀛台代理律师分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和强迫交易罪均属于我国《刑法》中的侵犯财产或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但三者在构成要件、行为方式和保护法益上存在明显区别。
一、敲诈勒索罪
1. 核心特征,行为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恐吓(如暴力、揭发隐私、毁坏财物等),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
威胁内容:可以是暴力、揭发违法犯罪、损害名誉等,但需达到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的程度。
既遂标准:被害人因恐惧而实际交付财物(未遂情形下可能构成犯罪未遂)。
2. 典型场景:甲威胁乙“不给钱就曝光其隐私”,乙被迫转账。以暴力威胁强迫他人写下欠条。
3. 刑罚: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二、寻衅滋事罪
1. 核心特征,行为方式: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实施随意殴打、追逐辱骂、强拿硬要、损毁财物等行为,破坏社会秩序。
主观动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而非直接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
特殊情形:强拿硬要公私财物(需情节严重)可构成此罪,但区别于敲诈勒索的“威胁性”和强迫交易的“交易形式”。
2. 典型场景
酒后无故殴打路人,强索小额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强占摊位拒不付款。
3. 刑罚: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的,处5-10年有期徒刑。
三、强迫交易罪
1. 核心特征
行为方式: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交易,或强迫接受不公平条件(如高价买卖、低价收购)。
“交易”前提:存在形式上合法的交易行为(如买卖、服务),但手段违法。
与敲诈勒索的区别:强迫交易中被害人可能获得部分对价(如商品),而敲诈勒索是无对价索取财物。
2. 典型场景
商家以暴力强迫顾客高价购买商品。
物流公司威胁货主必须支付额外费用才送货。
3. 刑罚: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